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对全资子增资以投资建设年产1000万件汽车轴轮锻件锻造及机加工项目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4-04-27 06:28:38 作者: 新闻中心

  原标题: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年产1,000万件汽车轴轮锻件锻造及机加工项目的公告

  关于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年产1,000万件汽车轴轮锻件锻造及机加工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项目名称:年产1,000万件汽车轴轮锻件锻造及机加工项目(暂定名,最终名称以行政审批机构核准为准,以下简称“本项目”或“本投资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及投资金额:公司全资子公司黄山鑫联精工机械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实施主体,计划总投资约2亿元人民币,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投入为准。

  3、相关风险提示:本投资项目在建设期及未来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波动、行业市场不达预期等风险,未来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联锻造”)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年产1,000万件汽车轴轮锻件锻造及机加工项目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项目投资建设还需要办理立项、取得环评、安评等审批手续。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全资子公司黄山鑫联精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联精工”)现有厂房、设备难以满足其未来长远发展需要。依据公司战略规划,为提升市场之间的竞争优势和综合竞争实力,公司经过充分市场调查与研究,结合自己能力和优势,拟对鑫联精工增资3,000万元人民币,并由鑫联精工投资建设年产1,000万件汽车轴轮锻件锻造及机加工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额约人民币2亿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战略规划、经营计划、资金情况等真实的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并谨慎组织执行。

  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年产1,000万件汽车轴轮锻件锻造及机加工项目的议案》。

  本次公司对子公司进行增资并投资建设年产1,000万件汽车轴轮锻件锻造及机加工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9、主要营业范围:制造、销售:汽车零配件、新能源汽车零配件、工程机械零配件;经营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指定、限制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项目建设地址:开发区二期C区C1-8宗地。东至鑫联精工一期,南至新城花苑和皖赣线安全带,西至石河路,北至泰康暖通。

  3、项目用地面积:该宗地总面积约49.2亩(32,810㎡),其中面积约48亩(32,000㎡),区间道路公摊面积约1.2亩(810㎡)(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

  4、项目建设内容:年产1,000万件汽车轴轮锻件锻造生产线、项目建设期:建设周期为取得不动产权证(土地)后18个月。

  7、违约责任:乙方项目开工后,必须严格按投资协议书、《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要求执行;相关违约责任按该项目签订的《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约定执行。乙方项目和不动产未经甲方书面审核同意,擅自转让、抵押、出租第三方或以合作等方式变相转让、抵押、出租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向乙方主张相应的损害赔偿等违约责任。甲方因维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等相关联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的策略和长远规划,项目投产后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相关项目投入资产金额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其他自筹资金,公司将积极采取直接或间接方式筹措资金,确保在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现金流健康的前提下,积极地推进项目实施进度,不会影响企业的日常经营运作,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由于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周期长。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几率存在施工环境、项目建设期及进度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导致项目无法按预期实施或不能如期完工等风险。

  本项目建成投产时间及投入运营后的经营业绩可能面临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周期、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变化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本公告涉及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为预估数,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进度为初步预案,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以后续公司实际实施为准。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项目名称:汽车轻量化锻件精密加工项目(暂定名,最终名称以行政审批机构核准为准,以下简称“本项目”或“本投资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及投资金额:公司拟设立全资子公司芜湖联大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具体企业名称以工商登记为主)作为本项目实施主体,计划总投资约5亿元人民币,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投入为准。

  3、相关风险提示:本投资项目在建设期及未来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波动、行业市场不达预期等风险,未来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联锻造”)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新设子公司投资建设汽车轻量化锻件精密加工项目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本次对外投资事项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项目投资建设还需要办理立项、取得环评、安评等审批手续。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节能与环保已成为汽车工业发展的两大课题,随国家“转方式、调结构、促改革”力度不断加大,汽车行业向节能减排、轻量化、新能源发展已是大势所趋,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力度开展轻量化产品的研究,拓展轻量化产品的市场,逐步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新设子公司投资建设汽车轻量化锻件精密加工项目的议案》。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主要营业范围: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电机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暂定,最终以工商核定为准)

  以上为拟注册信息,尚需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存在后续调整的可能,以有关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3、项目建设内容:新建新能源汽车轻量化锻件生产线、项目建设期:项目自用地摘牌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建设工期不超过12个月。因交付土地或行政审批等相关手续延迟,经书面确认后,建设期限可相应顺延。

  6、违约责任: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承诺条件的,无故拖延项目公司注册时间、项目建设进度或擅自改变项目性土地厂房用途的,甲方及有关部门可视违约程度依法解除本合同、收回项目用地以及追回甲方给予乙方及项目公司的全部奖励和扶持资金,并追究相关损失。乙方及乙方项目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的策略和长远规划,项目投产后将加强完善公司产业布局,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相关项目投入资产金额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其他自筹资金,公司将积极采取直接或间接方式筹措资金,确保在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现金流健康的前提下,积极地推进项目实施进度,不会影响企业的日常经营运作,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由于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周期长。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几率存在施工环境、项目建设期及进度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导致项目无法按预期实施或不能如期完工等风险。

  本项目建成投产时间及投入运营后的经营业绩可能面临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周期、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变化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本公告涉及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为预估数,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进度为初步预案,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以后续公司实际实施为准。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月10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1月15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国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新设子公司投资建设汽车轻量化锻件精密加工项目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赞同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设立芜湖联大智造科技有限公司(暂定,最终以工商核定为准)并建设汽车轻量化锻件精密加工项目,认为本次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拟新设子公司投资建设汽车轻量化锻件精密加工项目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年产1,000万件汽车轴轮锻件锻造及机加工项目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赞同公司对黄山鑫联精工机械有限公司增资3,000万元并建设年产1,000万件汽车轴轮锻件锻造及机加工项目,认为本次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年产1,000万件汽车轴轮锻件锻造及机加工项目的公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31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别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有关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详见附件一。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则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芜湖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井山路20号三楼会议室

  (二)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四)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另外的股东)。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与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委托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和出席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有关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详见附件一。

  4、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本公司/本人作为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1、在表决结果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内打“√”。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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